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1)信息技术战略规划咨询;
(2)信息系统架构设计与优化咨询;
(3)软件开发流程与方法论咨询;
(4)数据治理与数据分析咨询;
(5)网络安全与合规性咨询;
(6)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咨询;
(7)其他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范围、深度及交付成果以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说明书》为准。
1.2 服务要求:乙方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顾问团队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过程专业、高效,交付成果符合甲方的合理预期及行业通用标准。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服务具体起止时间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调整。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费用为含税价,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利润及税金。
3.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
(2)乙方交付主要咨询成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3)全部服务完成,乙方提交最终报告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服务费用总额的%,人民币元。
3.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约定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应清晰定义其业务需求与咨询目标,并向乙方提供与服务相关的必要资料、信息及便利条件。
4.2 甲方应指派专人作为项目对接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并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及时审阅与确认。
4.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勤勉、尽责地提供咨询服务,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交付成果。
5.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3 乙方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经营信息等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4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咨询报告、设计方案、分析模型、软件工具、文档资料等成果(以下简称“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方所有。
6.2 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确保其独立完成的工作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对方遭受索赔或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7.3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
(2)能证明从对方获得相关信息前即已合法掌握的信息;
(3)法律要求或有权政府机关命令披露的信息。
7.4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服务成果或提交的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且经乙方修改后仍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或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费用。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保密、知识产权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疫情、政策变化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短信)送达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附件一:《服务说明书》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xlbtpd.com/product/42.html
更新时间:2026-02-24 23:06:55